weibo@本拉灯
不要问我为什么都能磕,因为路边的流浪狗是没资格挑食的啊

倩女离魂

#马场林

/马场第一人称,瞎写的



我一个月前死了。林宪明说。

“我是来给你托梦的。”




我再见到他的时候,他还是一身女学生打扮,红裙子上沾了些不知道什么的脏渍,浅金色披肩发,眼神凛冽,似乎下一秒就要抬手杀你。

我最初恋上他就是因为这个眼神。

男人女装这种癖好其实很难叫人接受,但他生的太楚楚可怜,好像只是投胎时一时眼花,天生就是为了塞进漂亮裙子。谁也说不得有哪里不对。他拉起我的手就跑,我也不是太想看他裙底风光,只问,要去哪里?

他不说话,梦里的风一阵一阵迎面刮来,像是风暴来临前夕那般呼呼作响。


他已经离开我很久了。


很久是多久,朝九晚五需要直面生活一次次痛击的社畜没有那么多精力计算,墙上挂的日历到现在还停留在半年以前。大概就是久到我又重新适应了独自生活。

林宪明不曾过问地闯进来,然后不曾过问的离开。

谁叫他长得好看呢,长得好看的人做什么都可以原谅。一直以来我都这样想。

因此就算如今他突然回来,以私奔的架势一言不发拉着我就跑,我也依然选择原谅。




林宪明说,长得漂亮真不是件好事,但我一无是处,只有漂亮,于是漂亮就不再是优点,变成生存的本钱。

酒吧里第一次见他,以为不过是痛失所爱的女高中生,想来买醉又没经验,偷看几眼被发现,才见他面色潮红,却无醉眼,看来是个海量。

他主动坐到我身边来,短裙堪堪遮住大腿,黑色丝袜,凑近耳畔呵气如兰,却是不折不扣男人的声音。

“多少钱买你一晚?”他问。

我那时肚子有点饿,其实并无心情,可又被他撩拨得有了一些心情,顺便为自己的不够震惊、不够坚定感到奇怪。我说,一顿明太子行不行?

他拉起我的手就走出酒吧。指尖冰凉,像是蒙眼摸到说不出名字的软体动物。

然后我们去开了房。




事后烟的时候他才问起我的名字,我叫什么?马场,马场善治。尽管念出来不是那么动听,但告诉他也无妨。

他一边含着烟一边套丝袜,动作熟练迅速。一截烟灰迅速伸长,像是纤细的蝴蝶渐渐衰弱的生命。摇摇欲坠正要彻底切断与烟头最后一丝联系的时候,他及时掸下烟灰,不至于烫破丝袜。

我在一边看得很紧张。然后总算松了一口气。

“很熟练啊。”我说。

他指了指身上被洗得已经不是那样鲜红、与新时代格格不入的裙子,上面有几处烧焦的痕迹。都是靠勤学苦练,他回答。还有斑斑点点碍眼的污渍,使那条裙子产生了一种古旧的、颓废的、深陷泥潭中的美丽,和他本人一样。

他重新打扮好,掏出镜子补了补妆,然后朝我伸出手:走吧?

去哪儿?

还你的明太子呀。




明太子吃到一半,林宪明突然郑重其事地说:

“感谢马场先生。”

我问,“为什么突然谢我?”

感谢您在我临死之前又帮我在我的人生履历中勾上两个对号。

哪两个?

和男人做/爱,还有吃明太子。

你竟然从来没吃过明太子!我大叫,这可是本市特产!

林宪明笑了。其实只要与他对视便清楚他根本不会是女孩儿,他的眼光那样强硬,还透露着一点点冷酷无情和大男子主义。

我是中国人,他说,我是被人贩子拐卖到这儿来的。

我再次认真打量了一遍他经过精致修饰后同样为东方人的面孔,除却穿着打扮、地域文化上的差异,到底该如何区分彼此是否来自同个母国?

反正他的日文说的那样流利自然,我丝毫没辨认出来。

背井离乡漂洋过海,不曾想过回家?我问。

他轻轻摇了摇头:已经无家可归。


吃完明太子我才发现自己低估了运动消耗的体力,然后又提出去吃拉面,他没有提出异议。我说拉面我自己买单就好,他笑了。

那个时候我才问起他的名字。

林宪明,他说,又一字一顿重复了一遍。

林,宪,明。

林,宪,明。

我跟着模仿,口音却总显得奇怪。

哪怕两个国家相邻再近,也非得表现出彼此巨大的差异才行。倘若没有这差异作为国与国精神上的分界,那么迟早有一个会被另一个吞并。

人的灵魂也是一样的吧。




拉面店里的林宪明说,我叫林宪明,我快要死了,你能不能收留我一段时间。

夜风里他长发飘飘,我见犹怜,面容在拉面上腾起的热气里如雾里看花。一时脑热,我说了好。




他说干就干,当晚就搬来了我家,孑然一身,甚至没再带来任何行李。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怀疑他是不是只是想骗一个免费的住处,毕竟他看起来面色红润,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异样。

我的生活因为他的到来变得异常规律,起床、做饭、吃饭、上班、下班、做饭、吃饭、做/爱、睡觉。

林宪明每天睡到日上三竿,省去一顿午饭,他甚至不会自己做饭,正如他自己所说,除了漂亮简直一无是处。我都不知道他一个人是如何养活自己。

他的到来没有使这个家再充实多少,推开衣橱依然只有我的衣服,他那条红裙子洗了穿穿了洗,衣服晾着不干的时候便赤条条走在家里,长发盖住腰窝,像是森林里走出来的妖精。

他从一开始便没有常住的打算。


日子一天天过下来,我们两个陌生的萍水相逢的人都在朝夕相处中对对方多少产生了一点柔情。这柔情脆弱易碎,稍纵即逝,多半依赖于人对现状的习惯与满足,就如林宪明喜欢穿裙子,我喜欢吃明太子。

我问林宪明,会不会哪天我睁开眼你就死了。

林宪明说,也许会吧。也许我死前会割断你的咽喉,让你陪我一起。

我说,那还有谁来替你料理后事呢?

所以,他喘息着拿手抚上我的脸庞,声音带着些情欲的沙哑,不要让我太喜欢你。


但是他没有。

某月某日的一天,再寻常不过的一天,我下班回家推开门已经不见他的踪影。

财物没有损失,甚至连烟灰缸都被清理、连床被都是叠好的——以前从未见他叠过被子。

总之他就这样走了,没有留下任何讯息,除了塞满的一冰箱的明太子,不知道是不是对我这段时间照顾的答谢。我猜测,也许是他知道自己真的快要死了。

正是他的离去使这个借口不再那么冠冕堂皇。


他也许是真的死了。

我再也没有从这个城市的任何一个角落遇见过他。




直到这个晚上。

我在梦里吃拉面,突然被人拍住,回头一看红裙子的林宪明站我身后,拉起我的手就跑。我想,我还没有付账呀。

但毕竟是做梦嘛。

至于我如何知道是做梦,还是最后的最后林宪明告诉我的。

他拉着我一路狂奔,头也不回,只留给我一个漂亮的后背,指腹依然冰凉如叫不出名字的软体动物。我最喜欢他的后背,背上扑簌着一只蝴蝶。

我们恨不得穿过了整个城市的公路大道、胡同小径,跑到不知道何时才停下,我却并未觉得累。这时我才隐隐猜到,我是在做梦吧。


停下来的林宪明放开我的手,裙角纷飞,整个天地都映照出那泛旧的红色。他回头跟我说:

我一个月前死了,我是来跟你托梦的。

但是见到你,我突然忘记要托付给你什么了。我好像本来也没什么牵挂。

只是突然想牵着一个人的手漫无边际地跑一跑,看看心中如果怀着爱再看这个世界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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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写什么啊不知道,就心情不好随便写写

回家过年不得已暂时戒烟,真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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